金黔在线讯 为有效制止教育乱收费行为,加强教育收费管理,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我省制定出台了《贵州省教育乱收费行为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并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近几年来,我省不断深化教育乱收费的治理工作,先后出台了教育收费听证制,“亮证收费”制、农村中小学“一费制”、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收费公示制、收费审计制、校务公开等制度,对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实行“三限”政策,继续稳定高等学校收费标准,清理高校收费项目,坚持在春秋两季开学期间定期检查和期中不定期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教育乱收费的发展势头。但是,教育乱收费问题仍然还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需要建立行之有效的法规制度,特别是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做到依法治教、有章可循,走规范化、法制化的路子。
这次出台的《规定》,不仅明确和规范了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和行为,而且对各级各类学校发生违规违纪收费行为明确了量纪执行标准。
《规定》共有二十条。第一条至第四条,阐明了立法依据,涵盖了适用范围和行为界定。第五条至第十一条,按照不同行为主体和处分档次,对教育收费的25种违规行为情形作了具体界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对涉及教育资金使用管理的10种违纪违规行为作了具体明确;第十四条至第二十条对本《规定》的执行作了具体补充规定,对违规行为和处分档次的设置进行了明细。其内容系统全面,具有较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为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供了法规制度保障。
作者:耿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