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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留学回国人员逐年增多,一些留学回国人员在外获得的学历、学位不能得到及时认证,给引进留学回国人员的工作带来诸多不便,近日有关专家提出了对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的认证内容及方法。
认证内容
鉴别国外或境外颁发的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机构的合法性;
甄别外国或境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或具有学位效用的高等教育文凭、证书的真实性,对外国或境外学位与国内学位的对应关系提出认证咨询意见;为经认证的外国或境外学位或高等教育文凭出具认证证书。
认证范围
1.在国外或境外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大学专科以上含大专学历、学位证书;2.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国外学位证书;3.经省、直辖市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学士学位以下(不含学士)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毕业文凭。
认证机构
可以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及其在全国的20个分中心申请办理。
所需材料
申请办理需提供下列材料:
本人护照、所获国外或境外学校学历、学位证书、学习成绩单、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者,应提供毕业论文摘要、出国或出境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所有材料均为原件。
中外合作办学学位认证申请需提供哪些材料?
本人身份证、本人护照(在合作办学外方学校有实习经历者提供)、所获合作办学学位证书或毕业文凭、学习成绩单、由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合作办学学籍证明、工作经历证明[限入学前大专学历,取得国外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者)、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者,应提供毕业论文摘要、入学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以上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吴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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