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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赴澳大利亚留学生的人数与日俱增,中国大陆也因此成为澳大利亚的第一海外留学生生源地。上一财政年度(即2001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有13452名中国学生获得澳学生签证,占该年度澳学生签证发放总数的8.8%,比前一财政年度增长51%。绝大多数中国学生到达澳大利亚后发奋自强,迅速适应,为澳大利亚社会接受和欢迎。还有一些中国学生学习刻苦,成绩突出,令当地人刮目相看。
但也有一些留学生,特别时一些年纪偏小的学生,因为缺乏自制的能力,出现了一些问题。唐林律师行就其所接触到的一些案例,提出了到澳大利亚留学的一些注意事项。本版节选部分发表如下。
家长们:
现在部分留学生有些在学校里书读不下去,被迫转到比较差的学校或比较差的系科;有些因出勤率不够而被取消签证;有些因为学习成绩太差而被取消签证;有些因递交假文件而遭遇签证麻烦;还有些因携带大量现金不申报而遭起诉等等。那么,你们的孩子到了澳大利亚后该如何避免这些问题,又该注意哪些事项呢?
留学生出勤率至少达到80%
学生签证和澳大利亚移民部签发的任何其他签证一样,在特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被取消的。对于学生签证,如出勤率不足80%或不符合学校要求的最低学习表现又无适当理由,则学生签证必然被取消,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
80%的出勤率并不容易。澳大利亚大学的学制多为每学期13周,一门课只要缺席3次,出勤率就低于80%。更可怕的是,许多学校点名多在上课开始的头10分钟内,错过了点名就变成了缺勤,即使之后的170分钟学生的确在听课也没用。许多中国留学生的家长在为子女办好签证后以为万事大吉,却不知道出勤率不足的严重后果。在中国,大学当中不考查出勤率的情况非常普遍,但在澳大利亚,出勤率不足是致命的,学校完全可以拒绝学生的学习权利。
所以对这一问题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请家长们注意:
第一,收到第20条通知后必须马上行动,而不是等到签证取消后再面对。因为什么是旷课的正当理由什么不是旷课的正当理由,法律上有详细的规定,必须了解清楚,有的放矢、胸有成竹地去见移民官。同样,什么样的证据有用,什么样的证据无用也有讲究。比如病假条,注册的西医出具的才有用,中医出具的病假条则常常没有任何作用。
第二,变更住址须及时告知学校。如果学生没有将变更的住址告知学校或是因为任何其他原因学生没有收到或及时收到第20条通知,则签证取消后,该“没有收到”不能作为推翻签证取消决定的理由。所以,必须保证任何时候都能及时收到信件,即使是回国过春节或探亲时也一样。有些学生人在海外时签证被自动取消,因为没有收到第20条通知。按照法律规定,该生可在签证被取消后28天内向移民部提出内部行政复议,如过了这28天,有再好的理由,移民部也不再理睬了。
第三,及时在学校记录并随时随地从学校了解自己的出勤率。第20条通知由移民部起草好样本,放在学校需密码才能进入的网站内。一旦通知发出,学生收到的是一封信,移民部在通知出示当天就收到一个电子版本复印件。即使是学校记错了或算错了出勤率,移民部还是会取消签证。
第四,尽量不要让学生在学习期间请假回国探亲。许多学生初到澳大利亚不太适应,容易想家,家长也会允许他们回国探亲。这种情况造成的缺课,第一,一定得向学校请假;第二,得说清楚请假原因和期限;第三,一定要有学校的书面同意;第四,一定不要延期不归。因为即使上述所有的“一定”都做到,移民部未必就不取消签证。安全的办法只有在学校假期内回国度假。
第五,自始至终去上课,病假一定开假条。身体不舒服,先到医生那里去开假条,再向学校请假。第二天将假条交给学校,并一定自己留个复印件,以备查考。
必须满足学校要求的最低学习表现
学生签证持有者必须满足所在学校所要求的最低学习表现。有一些学校,特别是一些正规知名的高等院校对一些正规学位课程并不刻意记录学生的出勤率。如果学校认为学生没有达到最低学习表现,学校必须出示第20条通知。
至于什么是学校要求的最低学习表现,依照有关教育法律,完全由学校自己决定。比如说,不少学校将学生在某一学期50%以上的课程不及格定义为不满足最低学习表现。也就是说,学生被学校录取后,也可以因为成绩不好而被出示第20条通知,从而被取消签证。这其中容易被疏忽的是,不少学校一般不会在第一学期就因为学生在该学期50%以上的课程不及格而出示第20条通知,如果学生周围的同学也有课程不及格,学生很容易麻痹大意,在之后的学期中如果还有50%以上的课程不及格,学校才会出示第20条通知。
学生成绩不好,有的是因为上课太少而且不用功,但也有的是因为所选课程不适合该学生学习。曾经有一名北京重点高中来澳留学的学生,中学毕业后,其母为她学成后移民方便,硬让女儿学IT。结果女儿学得非常辛苦,三年课程六学期有四个学期课程通过率不满50%。结果学校出了第20条通知,移民部已将其学生签证取消。这说明,选课一定要适合学生本身的志趣,不可单纯考虑日后的移民。其实即使是考虑学成后移民,也有许多专业可选,无需一窝蜂地学IT或会计。
开课期间最多打工时间是每周20小时
在中国获得的学生签证,都有8101条件。该条件禁止签证持有者在澳从事任何可获得工资的工作。但该学生到了澳大利亚上学后,可即到移民局申请将8101条件去除,改换成8105条件。8105条件允许学生在开课期间(即假期不算)最多工作时间是每周20小时。打工时间超过每周20小时,移民部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取消该学生所持的学生签证。
切忌递交假文件
《澳大利亚移民法案1958》第103条和第109条规定,如发现签证申请中有假文件,即使签证已经签发,也可以随后被取消。假文件主要有三种:假学历,假雅思成绩和假工作经验。这里需要记住的是,假文件一旦递进了移民部(包括澳驻北京使馆、驻上海、广州、香港领馆),便是无法改动的历史记录,多少年后,它还在那里制约着递交者。
比较多的案例是递交假的工作经验。这方面原因比较复杂。一是有些工作单位并不支持留学,实行“谁留学不给谁开工作证明”的政策。二是一些留学代理,任意代出工作经验,结果学完后移民时即使想变回真的经验都困难。三是瞄准容易移民的职业托人做假工作经验,以备日后方便。结果有人都拿了永久居民签证后,“绿卡”被取消。需要提醒的是:在一个人成为澳大利亚公民之前,只要查出有假文件,就可将此人所持有签证(无论是哪一类)予以取消。
签证取消后的补救措施
学生签证持有者的签证被取消后,只要不同时持有另一张签证,该前签证持有人即成为“非法非公民”,如不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则可以被关进移民拘留中心,并解递出境。能够采取的主要应对措施是到移民复议庭MRT去寻求行政复议,通常也叫MRT上诉。
如果MRT认为移民部取消签证的决定是错误的,它有权推翻移民部的决定,将取消掉的签证还给原签证持有人,前提是如果该签证不予取消,在MRT作出决定的时候还将继续有效。
一旦原签证持有者在规定时间内向MRT递交了有效的行政复议申请后,原学生签证持有者可申请获得过桥签证E。过桥签证E持有者通常可以学习,但不可以打工,并且出境就作废。除了寄希望将被取消了的签证“复原”外,该原签证持有人将无法申请其他签证。即如上诉失败,只有回国一条路。
但在这个时候,哪怕只是移民官取消签证时的程序性错误,只要辩论得恰到好处,都足以让MRT将取消的签证送还回来。(澳)唐林律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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