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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贵州频道9月3日电患者做手术前,家属在医院手术通知书上签字,这已成行业“惯例”。不过,遵义一患者家属对“格式化”的手术通知书表示异议,不愿签字。他认为,这是将手术风险转嫁病人家属,有失公允。
昨天,入住遵义某医院的患者庹阿婆得到护士拿来的药物后,剥去药物包装,一把咽了下去。
由于老眼昏花,她把一小块带有硬壳的药物包装也吞了下去,结果卡住了喉咙。
医生说,要做胃镜取出老人喉间的异物,但手术前病人家属需在手术通知书上签名。由于通知书上写着“经慎重考虑(家属)同意手术,承担手术后的风险”。阿婆的亲属们不能接受,而院方坚持:家属不签字,胃镜不能做。
“这是霸王条款,在转嫁责任。”阿婆的儿子高先生说,医患双方是平等的消费关系,医院不能自设免责条款,规避医疗风险;出了事,让患者家属独自承担医疗责任,显然是不公平的;责任谁负,医疗鉴定机构说了算,医院无权先为自己免责。
院方表示,只有家属知道风险签字后,医院才能手术。至于手术通知书的内容,各医院都是一样的,就是这样一种格式。有关负责人还表示,去年以来,一些医院还增加了需要患者家属签字的手术项目。
在双方僵持的2个多小时中,庹阿婆通过吞咽食物的办法,将卡在喉咙的包装药丸咽下了肚。(黄黔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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