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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贵州频道7月8日电六月初,丹寨县兴仁镇兴仁小学女教师蒙炳莲,在丹寨县医院产下一男婴后一度可以说笑、进食,但两个多小时后病情突变,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认为医院没有及时发现病情并延误治疗,应对产妇之死负责;而县卫生局的意见是:不属于医疗
事故。
据蒙炳莲的丈夫、兴仁镇摆泥小学教师王福林介绍,6月6日其妻到丹寨县医院住院预产,7日下午两点进入产房,2:50,平产产下一6.9斤重男婴,产出时男婴窒息,经抢救后脱离危险。下午3:20,医生叫王给妻子换裤子,他发现妻子流血有点多便向医生反映。医生说:“这是正常的。”随后,医生为产妇检查血压、体温后说正常。之后,妻子已经可以说笑并进食。但到下午5:20,妻子突然对他说:“我头昏、眼睛发黑,看不见你了……”此时,王发现妻子脸色发白,下身流血,立即向医生报告。医生检查后补输了另外一瓶液体。不久,医生又来检查,发现情况严重,便叫来几名医生共同治疗抢救,至晚上7:20左右蒙因抢救无效死亡。6月9日凌晨5:10左右,男婴也死亡。
王福林认为,在妻子产后下午3:20至下午5:20这段时间,医生未对妻子进行全面的检查和必要的护理,没有发现一直在流血的病情,延误两个小时的治疗时间,是造成妻子死亡的关键所在,医院应对妻子的死负责。
这起医疗纠纷引起了丹寨县卫生局的重视。6月25日,该局出具了《关于“6·7”医疗纠纷的意见》。《意见》说,“根据调查笔录和县人民医院病例记录分析,蒙炳莲系产后大出血,医院已尽力组织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6·7’医疗纠纷不属于医疗事故。”
对于县卫生局的《意见》,死者家属表示难以认同,将向上一级鉴定部门申请作医疗事故鉴定。(石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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