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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职员伙同他人诈骗贷款逾百万被判刑
www.gz.xinhuanet.com  2006年12月20日 08:46:38  来源:新华网贵州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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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贵州频道12月20日电(记者何云江)一银行职员利用工作之便,伙同他人诈骗贷款逾百万元。贵州遵义市中级法院19日开庭,分别以贷款诈骗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这名银行职员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贷款诈骗罪判处申贷的同案被告人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万元,赃款继续追缴返还被害单位。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6月,被告人李小娅贷款装修住房时,结识了被告人、中国建设银行遵义市红花岗支行个人金融服务部客户经理褚增福。二人经预谋后,共同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并由褚利用经办个人消费贷款的职务便利,进行贷款诈骗。

    据查,从2003年9月4日至2004年9月28日,李、褚共同骗取中国建设银行遵义市红花岗支行个人消费(家庭装修)贷款23笔,金额达115万元。在骗取贷款过程中,采取用后一次贷款归还前一次贷款的手段向银行归还部分贷款,还余82万余元被李占有。李借给其姐19万元办养殖场(案发后追回),其余资金则被李用于个人挥霍。

    此外,被告人褚增福在担任中国建设银行遵义市红花岗支行金融服务部客户经理期间,为遵义师范学院田某办理虚假贷款,收受田某以褚的名义办理的10万元存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小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数额特别巨大的银行贷款,主要用于个人挥霍,致使大部分贷款无法归还,其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褚增福在明知李无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情况下,为贪图私利,利用自己负责审查贷款的工作之便,积极为李伪造虚假证明文件,帮助李实施贷款诈骗,其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的共犯。另外,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违法办理贷款,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应数罪并罚。(完)

 
(责任编辑: 张月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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