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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 消费者应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www.gz.xinhuanet.com  2006年11月30日 15:20:01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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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都市报11月30日讯(刘小钰 方正伟) 贵州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日前通过的《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将于2007年2月1日施行,《条例》在保护消费者购房权益方面作出了明文规定:商品房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消费者要求退房的,应当退房:(一)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导致商品房质量、面积、结构、朝向、楼层、交付时间等与合同约定不符;(二)商品房外部环境以及其他配套设施与经营者的承诺不相符;(三)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为买受人办妥房屋、土地权属手续。昨日,记者正好接到一起延期交房的投诉。

    业主:交房期限过了60天

    新添寨新创路某楼盘的业主黄先生向本报热线6774488反映:2005年底,他贷款买了A6栋的一套商品房,并和房开商签合同约定2006年9月30日交房。结果,房开商迟迟不交房,一直拖到现在。在60天的时间内,房开商、施工方、物管方均无人出面向业主解释推迟交房的原因,也无人告知交房的时间。

    记者了解到,该楼盘A5栋、A6栋、D1栋、F1栋等都推迟了交房日期。昨日,黄先生等6名业主代表来到房开商位于大十字的办公地点交涉,希望房开商能出面给予答复。

    房开:延期交房事出有因

    昨日上午11点左右,房开公司总工王荣康来到办公室,解释说,A5栋、A6栋推迟交房主要是因为周边的配套环境等验收不达标,经过努力,有关工作相继完成,将于下周内通知业主办理交房手续。对于F1栋等业主提出的“小区未通电”的问题,王荣康表示,将要求物管主动给业主办好临时通电手续,电费由物管负责,力争在12月20日之前办好日常通电;针对业主指出“何时通煤气的问题”,王荣康表示,力争在12月20日之前办妥,如果入住率达到50%,通煤气非常容易。对于业主们提出的“房开商延期交房的违约金问题”,王荣康答复,将与高层人员协商后给业主们答复。

    律师:延期交房比较普遍

    针对商品房买卖纠纷,记者采访了贵州辅正律师事务所张健律师。他说,目前,房开商推迟交房的情况比较普遍,原因主要有:一、房开商资金不到位以及手续不齐全等。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房开商与施工方发生纠纷,致使工期延误。三、房屋及配套验收不合格,无法向业主交房等等。上述案例可能属于这种情况。《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延期交房的明确规定,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延期交房,给业主造成了经济上和精神上的损失,房开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按日支付违约金。根据黄先生的购房合同约定,房开商每日的违约金是购房总金额的万分之二,但要有支付违约金的起止时间,不能让房开商无限期按购房总金额的万分之二来赔偿业主。同时,在延期交房期间,房开商应给业主解释清楚,取得业主们的谅解。(完)

 
(责任编辑: 张月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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