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都市报11月10日讯(廖波) 贵州省某电台出纳肖红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挪用公款共计78万余元,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日前,贵阳市中院终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肖红美有期徒刑5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肖红美在2002年2月至2003年12月任某电台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采取从电台的银行账户支取现金和截留现金不入账的方式,多次私自将单位公款共计78.125万元挪出,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2006年3月9日,肖红美因涉嫌犯挪用公款罪被刑事拘留。
鉴于肖红美在案发前能积极归还所挪用的公款,认罪态度较好,贵阳市中院终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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