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9月15日专电(记者任硌)曾在贵阳设专柜销售的假冒“SK-Ⅱ”注册商标商品案目前在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两名被告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被告人董聿煜2003年3月在广州市认识了自称香港俊仕名媛坊销售人员的陈某,随后从其处购得大量SK-Ⅱ化妆品,并向四川、重庆等地的公司和个体经销户出售。2004年3月,董聿煜销售给四川省眉山市黄某的SK-Ⅱ化妆品被眉山市工商局以不具备进口手续为由给予罚款处罚。后董的上线从广州寄来SK-Ⅱ化妆品报关单、商品检验报告、产品卫生许可证等资料及厦门俊仕公司的公章,董将相关资料交给四川、重庆等地的经销商。 成都徐氏化妆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被告人徐光杰2004年与董聿煜签订了销售SK-Ⅱ化妆品的合同,成为董在成都地区的主要代理商,并以SK-Ⅱ化妆品统一价的3折进货,在四川眉山、宜宾、自贡、凉山和贵州贵阳等地设专柜或再授权,以统一价的6折至全价销售。 成都徐氏化妆品有限公司销售到眉山某购物中心的SK-Ⅱ化妆品于2004年12月6日被眉山市工商局认定系假冒宝洁公司的产品,给予了包括罚款在内的行政处罚。被告人董聿煜得知此情况后,继续向成都徐氏化妆品有限公司及重庆、四川达州销售假冒的SK-Ⅱ化妆品,销售金额共计13.97万元。被告人徐光杰设在贵阳某商场的专柜仍继续销售库存的剩余假冒SK-Ⅱ化妆品,销售金额达43万余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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