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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日报5月30日讯(杨磊)
5月29日,贵州省省长石秀诗主持召开省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草案)》。
会议认为,《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暂行办法》自1997年颁布实施以来,对推动贵州省地质环境保护,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的发展,该《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的需要,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亟待通过立法加以规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草案)》十分必要。
会议决定,《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草案)》经修改后,按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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