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劳动部门获悉,根据贵州省情况,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标准的范围在不得低于劳动者本人月固定工资收入70%的基础上,由企业根据承受能力自主确定,但计算加班加点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金额。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职工在8小时以外延长工作时间,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单位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300%支付加班工资。即国庆前三天加班,工资是平时的三倍。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分别按照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作者:樊天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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