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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来香”状告“宏大”侵权
新华网 (2004-04-21 10:15:31)
稿件来源:金黔在线

 
 

  

  最近一段时间,商场里一种用铝箔纸小包装袋包装的卤汁牛肉比较畅销。就在昨天,贵州牛来香实业有限公司认为都匀宏大食品有限公司有侵权行为,省知识产权局组成合议组审理该案。

  牛来香公司副总经理孙金波介绍,他们公司包装卤肉食品的小包装于2003年11月26日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给的发明专利证书,专利保护范围为“一种包装卤肉食品的小包装,由铝箔纸构成,其上、下面的三边预先压合,其特征是小包装外形尺寸长×宽在55×70—135×170毫米之间。”牛来香公司认为,宏大公司使用的小包装袋材质和大小规格上与他们的一样,应属侵权。

  牛来香公司表示,国家专利局于2001年10月25日正式受理他们包装卤肉食品的外包装专利申请。2002年4月,该公司人员在市场上发现都匀宏大公司的产品。牛来香公司的代表说:“我们立即在媒体发表声明,对这一侵权事实进行阻止,但无效果。我们还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报告,但因专利尚处公示期,无法进行维权活动。我们正式获得专利证书后,我方人员再次从市场上购买到宏大公司的产品,说明其侵权行为仍未终止。”牛来香公司在请求书中请求责令都匀宏大公司停止侵权行为。

  都匀宏大公司委托的代理人在答辩书中表示,宏大公司所使用的小包装袋,早在牛来香“包装卤肉食品的小包装”专利申请日前就已经使用。代理人出示了宏大公司于1999年5月21日向省外某公司购买牛肉干食品包装袋的发票复印件做为证据。这位代理人还表示,宏大公司并未看到牛来香公司的声明,也未收到任何书面函件,同时宏大公司所使用的小包装袋在市场上均有销售,根据专利的垄断性,宏大公司不可能将市场上随处可购买到的产品与专利产品联系起来,在购买时也没有义务去查证此产品是否为专利产品。她再次出示了一张宏大公司向贵阳某公司购买包装袋的发票复印件做为第二个证据。

  合议组调解失败后,有关负责人宣布,宏大公司应在7日内提供证据的原件,然后再进一步质证,如果不能提供原件,将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牛来香公司副总经理孙金波昨日还告诉记者,目前市场上还有一些企业生产的卤肉食品包装与他们的相同,对此他们也将状告其侵权。

  
(尹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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