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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贵州频道7月29日电昨日,绥阳县法院开庭审理该县首例医疗事故纠纷案,经
遵义市医学会鉴定:事故被认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住院六天 孕妇死亡
今年4月4日下午,遵义市绥阳县旺草镇25岁的孕妇冯海娅,突然头晕、并发四肢抽搐病症。家人立即将她送到县中医院。
经诊断,冯患有“重度孕高症、产前子痫”。随后,试用期医生黄某负责对冯海娅进行治疗。4月7日,医生对冯海娅进行口服药引产,但没有成功;4月8日,住院第四天,医生实施人工引产手术,但没有成功;4月9日,冯病情加重,医院建议转院治疗。当晚6时,冯病情垂危,家属忙将其转到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抢救。
4月10日凌晨,冯海娅在遵医附院娩出一死婴,并产后大出血。上午10时,经抢救无效死亡。
鉴定: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母子双亡后,4月29日,冯海娅的丈夫曾庆锋和冯海娅的父母共同向遵义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经遵义医学会调查,冯作为突然发病的妊娠妇女,并被诊断为孕高症,医生应尽早进行B超检查,并采取措施终止妊娠。据了解,绥阳中医院是病人在住院3天后采取的引产措施,被认为是终止妊娠不够积极。同时,医学会鉴定,在治疗中,医生有措施失当,没有及时转院等行为。此外,事故发生后,绥阳中医院的病历原始记录出现涂改迹象。
6月13日, 遵义医学会作出鉴定:绥阳中医院的医疗过失与冯海娅病情加重、恶化并最终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法庭上 医院道歉
拿到鉴定书,曾庆锋几次到绥阳中医院要求该院赔偿,但商议无果。7月10日,曾庆锋和冯海娅年迈的父母,作出“非常”决定:以房屋作抵押,从银行贷款1万元,聘律师将绥阳中医院告上法庭,并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失费15万多元。
昨日上午8时,该案在县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绥阳中医院向死者家属进行了赔礼道歉和慰问。同时,到庭应诉的绥阳中医院副院长韩忠表示,事故发生后,该院已对所有医护人员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医疗技术培训。
经过四个多小时审理,庭审结束,法院将择日宣判。(何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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