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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捐资生状告学校不分配
新华网 (2003-07-03 11:13:28)
稿件来源:金黔在线

 
 

  新华网贵州频道7月3日电 7月2日,红花岗区法院高桥法庭开庭审理昌有晶与遵义师范学校捐资助学纠纷一案。

  原告昌有晶诉称,1999年,其初中毕业报考了遵义师范学
校,因分数不够未被录取。征得家人同意,昌有晶决定以“捐资生”的身份进入该校学习。

  在法庭上,昌有晶出示了遵义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招收中师捐资助学生纪要》,其中规定:捐资助学生计划属统招生性质,学生享受统招生待遇,毕业时按统招生分回生源所在县(区、市);学生家长一次性捐资2万元。昌有晶说,按照校方的要求,其缴纳了2万元捐款,但2002年7月毕业至今,她都没能得到分配。据此,她认为被告遵义师范学校违约,要求法院判令被告遵义师范学校返还2万元捐款,并承担占用此款的利息。

  当天,被告遵义师范学校在法庭上辩称,该校已履行了义务。被告称,学校作为教学机构,属非教育行政部门和人事劳动部门,没有安排工作的权利和职责。昌有晶去年毕业后,学校按照统招生的分配方式,将其档案报到遵义市教育局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办公室,由该办公室将昌有晶派遣到生源所在地遵义开发区教育局。因此,被告已经履行了义务,特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那么,遵义开发区教育局对“捐资生”昌有晶为何不予分配?记者到遵义开发区教育局进行了采访。

  该局办公室负责人说,“捐资生”昌有晶2002年从遵义师范学校毕业,尽管其享受统招生待遇,但是,开发区师资力量,特别是小学教师已经饱和。这位负责人说,2001年以后,该区便规定中师类学生不准参加招考,只有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师范类毕业生才能参加招考,获得就业机会,这也符合大中专学生分配制度改革(双向选择)的精神。

  昌有晶告诉记者,其父系下岗职工,家中全靠她母亲替人打扫卫生每月领取200余元钱的工资度日,进入遵义师范学校念书,2万元的捐款是向亲戚借的。考虑到她家的处境,亲戚让她工作后慢慢归还,没想到,钱捐了,到头来却没找到工作。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刘鸿) (责任编辑:彭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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