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先生问:我公司以一块土地的使用权抵押向A银行贷款1000万元,之后在该土地上建盖了房屋价值800万元,并以该房屋向B银行进行了抵押贷款500万元。现因其他债务人起诉,法院将该房屋拍卖。对于拍卖所得,应如何清偿债务人的债务,A银行和B银行谁有优先权?
答:对于拍卖所得,先清偿设置抵押的债权,
如有剩余再清偿其他的债权人。该房产一般是整体拍卖,A银行仅对土地使用权部分的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
B公司仅对地上房屋部分的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贵州天职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畏)
律师信箱:w_w_lawyer@sin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