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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辞职问题
新华网 (2003-05-29 10:40:09)
稿件来源:本网

 
 

  刘先生问:我大学毕业后到贵阳某公司工作,工作后没多久我就辞职了,当时还处于“试用期”,并没有和该公司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但是后来,我去了另外一家公司,新公司到原来我档案所在公司调取我的人事档案时,该公司却以我“违约”为理由,拒绝把我的人事档案给我,并称只有交纳了违约金才能给我。请问律师先生:
原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我又该怎么做呢?

  答:不合法,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贵州天职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畏)

律师信箱:w_w_lawyer@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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