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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女士问:我2001大学毕业后到一所学校任职,但是开始该学校答应我考研,进去上班后却没有兑现承诺,不准我考研。我现在准备辞职离开这所学校,该校却不允许,把我的档案和户口扣留。朋友告诉我说教师的管理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那么我该怎么做?
答:教师与学校的聘用关系属于
《劳动法》的调整的范围,如果学校拒绝你的正当的辞职请求并扣留你的档案户口,你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解决你与学校的纠纷,不服仲裁的再向法院起诉。(贵州天职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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