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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五名“黑大哥”领死刑
新华网 (2003-03-26 10: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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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1997年以来,刘再友、柯勇、陈黔、蒋勇、万迎春等人为首,纠集27人,在都匀形成两个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四年间,团伙成员在都匀、深圳两地多次进行故意杀人、伤害、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造成6人死亡、3人重伤。2002年9月23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此案进行了为期一周公审。

  昨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几名曾经不可一世的“黑大哥”迎来自己的末日。

  横行娱乐业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刘再友等27名被告人,在都匀曾犯下累累血案: 1997年以来,陈黔、蒋勇、万迎春等人先后纠集刘辉、徐磊等人,在都匀市形成两个犯罪团伙。其中,陈黔、蒋勇和万迎春分别为这两个犯罪组织头领,而这两个组织又受刘再友、柯勇的统一操纵。

  帮会成立后,他们定下了自己的“帮规”:凡参加组织的成员要听“大哥”的话;打传呼时,如后面留有“777”代码的,意味着有情况,必须马上复机;如遇什么事一起上,谁“拉稀摆带”,要受家法处置…… 帮会主要以染指当地的娱乐业为主业,他们在都匀金凤凰大酒店、港龙大酒店等娱乐场所垄断了“看场”、“黑市保安”等行业,靠收取保护费为经济来源。

  法院查实,1997年7月,蒋勇、万迎春派人到都匀市“天福酒家”收取保护费12000余元;1997年12月至1998年10月,蒋勇、万迎春派人到都匀市“夜猫”歌舞厅看场,收取保护费8000余元,类似款项还有多笔。

  累累血案

  同时,帮会还有别的财源——他们每晚向在“夜人酒城”门口候客的的士司机收取10至35元的保护费。在此事上,还发生过一起血案: 1998年10月18日,团伙成员在向的哥颜勇收取“保护费”时,遭到拒绝。在得到头领授意后,团伙成员取出一根铁棒,上前一棒将出租车挡风玻璃打裂,又将颜勇头部猛击一棒。同时,几名团伙成员拔出尖刀,向颜勇猛刺数刀,致其死亡。

  类似的血案在两个团伙中是家常便饭:在歌厅调戏女青年时,被人阻止,他们拨刀便刺;被团伙看中的女孩与别人说两名话,也会变成其砍人的理由。据法院查明,四年间,团伙成员在都匀、深圳两地数十次斗殴,由此引发6人死亡、3人重伤。一时间,这两个团伙成为笼罩在都匀娱乐界上空的魔影。

  黑老大嗅到死亡气息

  昨日上午9时,车队载着27名被告人来到州法院。此时,法院前已被围观群挤得水泄不通。

  为防意外发生,由都匀市警方专门派出卫队,荷枪实弹地在法院前警戒,记者看到,直到11点15分宣判完毕,聚集的市民仍不愿离去。

  审判大厅内,27名被告人分别排成两行,表情沮丧。已没有往日的威风。

  11时许,当审判长宣判主犯刘再友、柯勇、陈黔、蒋勇四名主犯一审判处死刑时,这几名威风霸道的“顶级大哥”脸色一下子黯淡下去。“老大”刘再友不时用双手互相搓着,显得很狂躁。

  11点15分,审判长宣判完毕。按照法定程序,每名被告人都在判决书上签字,记者发现,此刻刘再友、柯勇、陈黔、蒋勇等人茫然地上前画了押;而他们手下的“喽罗”则显得十分慌乱,画押时,手抖得提不起笔来。 (张仁东)(责任编辑:彭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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