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先生今年三十岁,打算和恋爱三年的女友结婚。现在潘先生要用自己的钱付清首付,将来贷款由两个人共同承担;潘先生坚持要在产权证上只写自己的名字,女友认为写双方名字更合适,为此两人小有争执。 律师说法:这个问题有点复杂,首付款是男方婚前所付(如果有证据证明),这部分房款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如果贷款是婚后由双方共同负担,即使产权人写的是男方的名字,婚后双方所共同负担的房款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旦出现离婚需要分割该房产时,就要把婚前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区别开来,当然女方有权利分割的只是婚后财产部分。如果只写了男方的名字,日后有可能出现纠纷。 假如产权证上写男女双方的名字,且没有其他约定,那么法律上房屋将被呀确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视为双方的共同债务。 所以建议情侣婚前购房,如果是一方全额付款,需要做一份书面约定,写明双方将来对该财产的经济分配。这份书面约定具有法律效力,最好还是进行公证。如果是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偿还贷款,也需要做一份书面约定。一般是婚前的支付部分按出资人个人的财产计算,婚后的支付部分为双方共同财产,按双方出资的比例计算。 婚前一方全额购房属于个人财产 刘女士要买一套住房,她有一个认识两年的男友,在热恋之中,日后能否成为终身眷属还不确定。现在,刘女士想自己买房,目的并不是为结婚之用,而是为拥有属于自己的一席之地。目前她的积蓄加上父母给的钱,可以全额购买一套小户型房,但她担心结婚之后房子会不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说法:刘女士不必担心,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所取得的财产,无论经过多少年,也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女方婚前所购房屋(婚前付完全部房款),即使产权证是婚后办下来的,仍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但是专业人士认为,对于彼此关系不够稳定的情侣来说,通过租房磨合彼此间的性格较为合适,即便是最终不能够在一起也不会有什么损失。而买房同居则会有一定的风险性,除非双方事先有约定,否则两人一旦分手,会因为所购房屋的财产分割问题而产生纠纷,以至于最后连朋友关系都无法维持。 父母名字写上产权证要慎重 李先生在其父母的资助下,付了婚房首付款。但由于女友工作不稳定且收入微薄,每月还房贷的任务主要落到了李先生身上。李先生父母认为,虽然房子买来是结婚用的,但毕竟恋人们还没有登记,期房还没交房,到时候分手了该怎么办?况且首付款全是父母出的,未来还贷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这婚房应算是男方家的财产。因此写男方及其男方父母的名字比较保险。 律师说法:若采用这种方案,法律上房屋将被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而男方的相应产权分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这样。 本报记者商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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