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邮箱 用户名 密码
新华搜索
 
 您的位置: 首页 >> 房产频道 >> 政策法规
建设部发布有关规定 物业管理实行职业准入制
www.gz.xinhuanet.com  2005年12月07日 14:59:56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推荐给朋友:
关闭  
 

    物管项目负责人须由物业管理师担任

    建设部日前发布《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对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当由物业管理师担任。

    规定要求,物业管理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至博士学历的我国公民,符合工作或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一定年限,都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的获《资格证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后方可以物业管理师的名义执业。

    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当由物业管理师担任,物业管理师只能在一个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企业负责物业管理项目的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师的执业范围主要包括,审定并监督执行物业管理财务预算、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有关资料、负责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护与管理及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秩序等。

    此外,长期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物业管理实践经验,并符合考试认定条件的专业管理人员,可通过考试认定办法取得物业管理师资格。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可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此规定自今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李华良

 
 
图片新闻
 
要  闻
· 贵阳:采取生态操纵法治理红枫湖生态环境
· 贵州自主研发新型变质锌合金 年产5000吨
· 贵阳“蓝天碧水绿色”诠释循环经济新理念
· 我国地下信贷规模 已达8000亿元之巨
· 郭沫若书法和西汉龙虎兵符缺席藏宝电视展
· 我国公路“西南出海大通道”月底全线贯通
 
新华社简介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 Copyright © 2000-2004 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所刊登的新华社及新华网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新华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制作单位:新华社网络中心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