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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估价管理办法将实施 估价师不得私自揽活
www.gz.xinhuanet.com  2005年10月27日 11:01:23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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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12月1日起实施

    本报讯 (记者李华良)昨天,建设部官方网站发布消息,《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9月27日通过,12月1日起施行。该管理办法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核准、分支机构、估价管理等,做了较详细规定。

    《办法》规定,房地产估价机构依法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不受行政区域、行业限制。

    《办法》规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设立分支机构;二、三级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房地产估价师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估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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