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江先生与房开商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在协议中约定房开商以所有权调换的形式对江先生进行补偿安置,并约定了房开商补偿江先生的房屋为一套建筑面积为86.5平方米的商品房,房屋建好后他搬进居住,发现整套房屋包括外围墙体面积不过仅70多平米,找开发商理论,开发商说协议约定86.5平方米的面积包含了房屋的公摊,房屋的总面积并没有错。江先生当时不了解“建筑面积”与公摊面积的概念,认为拆迁补偿吃了亏,决定维护自己的权利。
北斗星律师事务所贾亻京:(1)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包含了公摊面积,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摊),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
(2)江先生可向房开商索要该套房屋的面积测绘资料、建筑设计图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计算依据,按照以上资料进行复核,如仍存疑问,可委托有法定测量资质的部门对房屋进行重新测量。
建议:签订购房合同时,最好选择以套内建筑面积为计价依据,如按建筑面积计价,应当在合同中把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约定清楚,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这样能避免对房屋面积计算产生分歧,减少购买的房屋因“公摊”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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