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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同意退房是否可退还定金
新华网 (2005-04-25 09:29:37)
稿件来源:贵州都市报

 
 

    读者吴先生:我于2004年10月在一楼盘购买了一套期房,并交纳定金1万元,但由于家人认为面积太大,楼层太高,不同意购买。我于是向开发商提出退房,撤消认购书,开发商同意退房,我要求退定金1万,但他们还没有答应。请问我从法律的角度,有理由要求退定金吗?

    专家: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您的定金对方可以不予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依照您的陈述,您的情况不属于上述“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对方应该是有理由拒绝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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