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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贵州频道7月10日电过去业主与房开商、物业管理发生纠纷时,业主委员会便“挺身而出”,但有关法律对业委会自身权限的大小并无明确界定。随着近日《物管条例》的发布,业主委员会的权限被明确界定清楚。
贵阳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在《物管条例》发布之前,一些业主委员会常常“越权行事”。虽然此前有相关规定对小区内的业主委员会行使权力范围作出规定,但并不具体明了,导致业委会操作起来很不规范。
过去往往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房开商与业主起了纠纷,业主找到业主委员会,要求解决纠纷,委员会便出面找到房开商,以磋商解决问题,但殊不知,业委会的权限并未扩大到协调业主与房开商之间存在的问题。比如房开商当初对甲业主承诺,会修建一个喷泉,对乙业主承诺会修建草坪,但最终却修建了房屋,对于这种情况,业委会就不能出面协调,而必须由业主个人凭当初的约定自己与房开商协商。
据了解,新发布的《物管条例》中对业委会的权力和义务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业委会必须严格按照此规定行使权利。(谢龙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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