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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贵州频道7月10日电在购房协议上,对于小区内的设施规划,房开商与业主一般都有一定的约定。在入住前,如果规划有变,业主不满意可拒绝收房,可一旦业主购房入住后,“生米做成熟饭”,小区内的设施规划重新被调整,影响了业主的居家生活,该
如何是好呢?
贵阳市白云区叶女士反映,前年她购买了某房开商的商品房,按照小区规划图,进出小区的两个消防通道无任何障碍。但是业主入住后不久,房开商在一消防通道口修建了一个垃圾房,占去了一半的消防通道,汽车很难进入小区。业主找到房开商反映,房开商仅仅派人清理垃圾,并没有采取一个更好的解决措施。
小区内改变规划设计的情况,不少业主都有此遭遇。这种情况业主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贵阳市专门从事房地产事务的卢安龙律师介绍,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如果房开商的规划设计变更影响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房屋使用功能,房地产开发企业10天内必须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自接到通知15天内,作出退房或者要求赔偿的决定,否则视为接受该变更。
房开商在没有通知业主的前提下,私自在小区内修建垃圾房,使业主长期不能开窗换气,已经构成了“影响当事人房屋使用功能”的事实。
业内人士认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这条规定虽然对房开商改变小区规划作出一定的限制,但对于购房者来说,仍然显得不够公平、合理,因为房开商一旦改变了小区规划,往往可不同业主协商,要么你就接受,要么你就退房,业主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空间非常狭小,而且显得非常被动。(谢龙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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