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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贵州频道6月19日电家住小河的林女士近日反映,她在某楼盘内购买了一个临街的门面房,经营各种日杂用品,主要服务对象是居住小区内的其他业主。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约定,她要定期向小区内的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但随后卫生部门和派出所
也登门来收取卫生费和治安费。
林女士认为,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约定,她所交纳的物业管理费用中已经包含了卫生费和治安费,现在卫生部门和派出所又来收取同样性质的费用,这是不是重复收费?
贵阳市两城区、乌当区也有业主打电话反映相同的问题。
专门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卢安龙律师指出,业主的这种认识有偏差,虽然都是收取卫生费和治安费,但是业主们并未重复交费。
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对业主的物业进行管理,从社区环境的角度出发,主要是对保安工作、清洁、绿化等方面进行管理,其收取相关费用的依据,是基于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所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业主虽对门面房享有专有权,但物业管理企业是对整个小区内治安和卫生等多方面进行管理及服务,门面房作为物业的一个部分,业主也是受益人,因此,应当交纳物管费。
另外,作为政府管理部门,收取的治安费、卫生费等费用,主要用于综合性的管理,如环卫、绿化、市容监察、公安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管理等,是对包括小区在内的更大行政范围进行管理。因此,门面房业主作为社会一分子,接受政府部门管理和服务,也应当交纳相关费用。因为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的费用与政府部门收取的费用性质不一样,业主不应盲目地认为这两者名称相同就属于重复收费。
(谢龙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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