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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是件高兴的事,但因买房而引起的房产纠纷实在让人烦恼。日前,筑城的郭先生打来电话诉说遇到的尴尬:其住宅被房前新建的建筑物严重遮挡,通风、采光条件极差,购房时房开商所承诺的原有住房环境遭到损害。郭先生想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却又不知这类纠纷可否起诉。为此,记者走访了相关部门和法律顾问。
法律专家介绍,房产纠纷一般大多构成民事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但也有房产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由其他部门受理,因此在诉讼前应弄清纠纷性质的受理范围。
一是凡以房产为标的买房、租赁、典当、建筑承包(包括勘察、设计、建筑等)、合建、代理、使用、转让、确权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作为民事案件处理。
二是因单位内部分配公房使用权发生的纠纷,如是单位职工对单位分房决定有意见,不属法律受理范围,不能向法院起诉,如果是收配人(或其他原旧房内应迁出的同住亲友占住旧房)分得新房又无理占住旧房或非受配人以单位分配不合理为由而强占公房,被侵害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是单位分配给职工的住房使用权并订有住房合同的职工由本人原因而离职、辞职,或被单位除名、开除的,单位根据合同收回公房使用权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是因有关部门审批建筑执法不当影响了他人通风、采光引起纠纷一般应由原告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胡培 谌贵璇 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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