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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东方电子案代理律师、上海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接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的电话通知,此案原定4月7日开庭因故延期,具体开庭时间将另行通知。产生这一变故的原因是东方电子于2月27日提出《管辖异议申请书》,为此,法院必须作出裁定。
2月8日,曹小妹等7位投资者以证券民事侵权为由率先起诉了东方电子并为青岛中院受理。目前已有数百名投资者向该院提起诉讼。据悉,青岛中院针对东方电子提出管辖异议的《民事裁定书》将在近期作出,但裁定后当事人如不服,还可向山东省高院提出复议。因此,此案开庭只能等到管辖异议问题解决后。
东方电子的《管辖异议申请书》认为,该案的管辖地在济南而不在青岛。对此,宋一欣律师代表原告作了答辩,表示不反对其提出管辖异议,这是《民事诉讼法》赋予被告的权利,但希望法院尽快做出裁定,原告方将服从法院的裁定。事实上,在青岛法院起诉是遵循最高人民法院《1.9规定》和2002年3月20日山东省高院关于济南中院、青岛中院分片管辖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规定所进行的。
另外,宋一欣律师希望通过媒体转告投资者,由于此案中将2001年9月14日作为虚假陈述揭露日尚未经法院确认,存在一定变数,如果发生变化,会影响因果关系和损失计算的认定,再加上东方电子目前已公告2002年预亏,故存在诉讼风险和执行风险,投资者不可不察。(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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