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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颁布
新华网 (2003-01-16 17:03:59)
稿件来源:中国证券报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昨天颁布的《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从3月1日起,境内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将对包括证券经营机构指令银行划出与交易、清算无关外汇资金等多种交易在内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
  
《办法》所指的大额外汇资金交易,系指交易主体通过金融机构以各种结算方式发生的规定金额以上的外汇交易行为,包括:当日存、取、结售汇外币现金单笔或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以转账、票据或银行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交易以及其他新型金融工具等进行外汇非现金资金收付交易,其中,个人当天单笔或累计等值外汇10万美元以上,企业当天单笔或累计等值外汇50万美元以上。
  
可疑外汇资金交易,系指外汇交易的金额、频率、来源、流向和用途等有异常特征的交易行为,包括可疑外汇现金交易和非现金交易。包括居民个人银行卡、储蓄户频繁存、取大量外币现金,与其身份或资金用途明显不符;企业外汇账户中频繁有大量外币现金收付,与其经营活动不符;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币现金方式进行投资在内的11种交易情形,属于可疑外汇现金交易。
  
有20种交易情形被列为可疑外汇非现金交易,其中包括:证券经营机构指令银行划出与交易、清算无关外汇资金;经营B股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拆借外汇资金;保险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对同一家境外投保人发生赔付或退保行为。
  
《办法》要求金融机构为客户开立外汇账户,应遵守《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和《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不得为客户设立匿名外汇账户或明显以假名开立外汇账户,建立和完善内部反洗钱工作岗位责任制,制定内部反洗钱工作操作程序,并明确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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