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征兵 努力为部队输送优秀青年
--白云区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区人武部部长邱红兵上校答记者问
(2007年10月29日)
在举世瞩目的党的十七大会议刚刚胜利闭幕之际,区征兵办就陆续收到不少适龄青年和家长的来信来电,他们主要询问十七大召开后,今冬征兵有哪些新的政策规定?如何报名参军?当兵退伍怎样安置等问题。为让广大适龄青年和家长了解有关征兵政策规定,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区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区人武部部长邱红兵上校。
问:党的十七大对军队和国防建设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答:安全与发展是一个国家最基本的需求,富国与强军,是一个国家发展腾飞不可或缺的两翼。胡主席在报告中明确指出:国防和军队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占有重要地位。必须站在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实现富国和强军的统一。全面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新世纪新阶段军队历史使命,必须坚持以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 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为指导,把科学发展观作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贯彻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加快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做好军事斗争准备,提高军队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为维护世界和平贡献力量。
问:今冬征兵有关年龄、身体、文化条件有什么规定和要求?
答: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今冬征集新兵的年龄条件是,男青年为2007年年满18岁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根据本人自愿,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女青年为2007年年满18岁至19岁。为适应部队一些特殊专业的需要,根据本人志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青年和2007年应届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的男青年入伍。二是身体条件。应征公民必须有强健的体魄。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2米,女青年不低于1.60米;体重: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视力:普通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青年的视力,右眼裸眼视力放宽到4.8,左眼裸眼视力放宽到4.6。同时,还增加了艾滋病检查、吸食毒品检查和心理检测。其他各项身体检查都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除某些特殊兵种外,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三是文化条件,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企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青年职工(含工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在校生、高等院校招收的无学籍学生及在各高考补习班学习的青年也应当征集。在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且符合条件的也可批准入伍。
问:怎样报名参军?
答: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征兵命令,适龄青年参军必须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应征。凡人户分离或在外做工取得临时或暂时户口的青年,都必须按规定回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对迁移户口的青年,在征兵开始时迁入户口时间不满一年的,当年不得征集。
问:对应征公民的政治条件有什么要求?
答: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政治历史清楚,遵纪守法,品行优良,乐于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决心为保卫祖国、保卫人民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问:不符合征集入伍的政治条件有哪些?
答:凡是对社会主义制度不满,参加过非法组织或有其他非法活动,“法轮功”骨干分子和不能从思想上、行动上与“法轮功”划清界限,纹身刺字带政治性问题或属于犯罪团伙标志及有碍军容,被判处过徒刑、拘役和管制,被依法劳动教养或在单位被开除公职、厂籍、学籍以及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父母亲或其他直系亲属被判刑而本人不能正确对待,有流氓、卖淫、嫖娼、吸毒、盗窃、抢劫、贪污、诈骗和打架斗殴等行为的人都不能被征集入伍。
问:有关义务兵的优抚、安置政策是什么?
答:根据《兵役法》和有关规定,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优待的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由原征集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家居农村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农村招收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按照城镇义务兵的安置政策安置;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优待。
问:是否可以把一些表现不好的青年送到部队来教育、锻炼?
答:部队是一所培养人、锻炼人的大学校,大批有志青年在这所大学校里锻炼成长,涌现出以雷锋、徐洪刚、杨利伟等为代表的一大批英雄人物。有些青年家长想把难管的子女送到部队学习锻炼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部队这所学校不同于一般的学校,它首先是担负特殊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在政治、身体、年龄、文化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要求。如果应征青年没有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就可能对部队建设造成影响。一些家长想把表现不好、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子女送到部队去,这既不符合《兵役法》的规定和征兵命令的要求,也不利于部队建设。
问:对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征集的适龄公民,有什么具体的惩处规定?
答:2001年9月5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新的《征兵工作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拒绝完成征兵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征兵工作行为的;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部队人员在办理征兵工作时,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依照兵役法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罚。”2004年8月2日我省新颁布施行的《贵州省征兵工作条例》规定:“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登记;情节严重的,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广大公民和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都要学法、知法、守法,努力营造依法服兵役的良好氛围,保质保量地完成征兵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