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白云区治理商业贿赂信访举报处理办法
根据《贵阳市白云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有关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畅通发现商业贿赂线索渠道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切实做好处理涉及商业贿赂信访举报工作。认真受理人民群众采用书信、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各部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机构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二、治理商业贿赂信访举报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归口、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处理商业贿赂专项治理所涉及的信访举报工作。
三、严格遵守《信访条例》的保密规定,积极妥善处理举报商业贿赂的投诉请求,尤其要重视提供真实联系方式,举报内容比较客观具体的实名举报。各职能部门要采取有效的方式认真调查,务必做到件件有结果。并于处理后将处理情况或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切实维护举报人的知情权和各项正当权利。
四、加强信访举报窗口的分工合作,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信息共享机制。涉及市场交易方面的情况举报,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反映;涉及医疗卫生方面的情况举报,向区卫生局反映;涉及食品药品方面的举报,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涉及工程建设方面的情况举报,向区建设局反映;涉及交通工程方面的情况举报,向区交通局反映;涉及水利工程方面的情况举报,向区农水局反映;涉及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方面的情况举报,向区国资委反映;涉及土地及矿山资源开发方面的情况举报,向区国土资源分局反映;涉及政府采购方面的情况举报,向区财政局反映;涉嫌经济违法职务犯罪方面的情况举报,向区公安分局反映;涉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方面的情况举报,向区人民检察院反映;涉嫌党政干部受贿的情况举报,向区纪委、区监察局反映。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不属于自己工作职权范围的线索移送工作。如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介入调查的商业贿赂案件,属于市场交易范围又达不到追诉标准的案件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行政处罚;收到涉及涉嫌经济犯罪或职务犯罪的举报材料,应做好记录和登记,并及时将电话记录、举报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处理。
五、做好信息收集、整理、保密等项工作。加强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联系,理顺商业贿赂投诉举报的渠道,使有关商业贿赂的投诉请求,能够高效及时到达管辖的部门,以便进行调查和处理。
六、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经领导同志批转有关单位调查处理的信访举报,要进行跟踪督办和协办,要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坚决维护治理商业贿赂的积极成果,维护社会稳定,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经调查属实,要严肃处理。
七、各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机构,按职能处理群众的投诉举报问题。对不属于自己职能范畴的举报信件、函转相应的职能部门或设在区纪委、区监察局的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使群众来信所反映情况的问题,能及时转由相应的部门处理,凡不按规定办理投诉举报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由此产生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责任,应受到相应的追究。
八、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制度,动员人民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投诉举报,对有功人员要予以奖励。
附:各部门举报电话
1、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电话:4831150
2、区卫生局举报电话:4834584
3、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4604361
4、区建设局举报电话:4831024
5、区交通局举报电话:4830484
6、区农水局举报电话:4831124
7、区国资办举报电话:4616711
8、区国土资源分局举报电话:4831144
9、区财政局举报电话:4616711
10、区公安分局举报电话:4833110
11、区检察院举报电话:4602000
12、区纪委、区监察局举报电话:4616505、4616506
贵阳市白云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200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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