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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述职工作的公告
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工作条例》和白云区人大常委会2006年工作要点,经主任会议研究和区委同意,白云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对所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述职,现将述职对象和内容等公告如下:
一、述职时间
2005年6月28日至11月底。
二、述职对象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徐家升、区发展与改革局局长唐忠、区国土资源局局长徐军、区经贸局局长陈平勇、区财政局局长吴继红、区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局长朱克文、区文体广电局局长任萍、区卫生局局长吕丽娜、区审计局局长王焕萍、区林业绿化局局长朱勇、区环保局局长李德保、区粮食局局长陈礼辉、区法院副院长项嗣麒、李志伟、刘云东、执行局局长干祖权和29名审判员、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刘长福、王廷宁、李亚松,反贪局局长朱黎安和30名检察员。
三、述职内容
述职对象在本届任期内的履职情况。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2、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情况;
3、贯彻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情况,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
4、依法行使职权,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5、廉洁自律情况。
为更加全面地了解述职对象履行职责、勤政廉政等各方面情况,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及建议。意见和建议可用书面形式或电话方式反馈到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4616556
特此公告
贵阳市白云区人大常委会
200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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