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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援助——
让弱势群体子女上得起学
援助对象:本区农民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残疾就学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援助内容:实施“两免一补”,抓好特殊教育
对就读于区属公办学校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的本区农民子女,免收杂费,同时免除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残疾学生杂费和书本费;按城区学校每人每月100元、农村学校每人每月70元的标准,补助城乡低保家庭寄宿生生活费;确保三类残疾儿童就学95%以上。到2007年,把区启智学校建成特殊儿童获取知识、训练技能和智力康复的中心,实现吃、住、学一体化。
流动人口子女享受同等教育待遇
打破以户籍为依据的入学政策,实行适龄儿童按居住地原则接受义务教育制度,免除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区属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借读费,保证流动人口子女享受同等教育待遇。
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就读高中阶段,政府每人每学期给予100元助学资金;考入重点本科院校的,入学时给予3000元助学资金,考入一般本科院校的给予2000元助学资金。
创业援助——
让弱势群体能够自食其力
援助对象:本区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本地进城务工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
援助内容:提供免费技能培训,落实免费职介政策
根据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对城乡低保对象、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和本地进城务工农民等进行免费技能培训,使其至少掌握一门实用技术;取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限制性规定,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全面落实免费职业介绍政策,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为进城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专门的帮助和服务。
实施政策安置,鼓励自主创业
对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以及用人单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在工商、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信贷等方面实行优惠扶持政策。政府每年安排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援助对象自谋职业贷款贴息;每年计划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下岗职工、特困人员,优先安置“4050”人员;充分发挥5个对外招商处的作用,开发就业市场,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异地就业。
在社会公益性就业岗位中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支持用人单位进行适合残疾人就业的设备、设施改造;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兴办福利企业、残疾人从事个体经济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有关优惠政策;积极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兴办社会福利企业、工疗机构、盲人按摩机构等福利性企业和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
社会保障援助——
让弱势群体有所养
援助对象:本区常住户口的城乡低收入居民、失地农民、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受灾群众、计生户和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
援助内容:以社会统筹,实现应保尽保
及时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三无对象”、“五保”对象等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白云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暂定为年人均纯收入1000元。对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标准实行差额补助;对愿意到市社会福利院集中供养的“三无对象”,由本人或亲属申请,经市社会福利院审核批准予以收养;对有意愿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实施集中供养,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对不愿进敬老院或不适合集体生活的,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
积极引导就业,实施积极救助
本着农民自愿的原则,将征地补偿金的30%和政府匹配一定的资金,建立失地农民城镇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同时,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政府积极引导被征地农民将土地补偿金用于创办经济实体、流通企业等,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和后续生活问题;按照“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逐步建立完善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运行机制,建立方便、快捷、安全的社会救助工作管理体系;完善救灾救济制度,在特大灾、重灾或中灾发生后,迅速有效地组织各方力量,开展抢救、自救和互救工作,对因灾造成家庭困难的贫困户,及时纳入灾民救济程序;对因患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性、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城乡居民家庭,实行临时救济。
兴办社会福利事业
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在城区兴建廉租房和流动人口公寓,在农村进行危房改造,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廉租房主要用于解决本区无房或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6平方米的城乡弱势群体家庭;流动人口公寓优先安排流动人口计生户。危房改造优先照顾“五保户”、农村计生贫困户和特困户;积极探索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福利院、养老院、敬老院等,多渠道、多形式加快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对社会福利机构,经民政部门审核,在征地、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逐步建立社会福利事业运行机制。
医疗卫生援助——
让弱势群体看得起病
援助对象:本区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残疾人。
援助内容:加大政策扶助,提供有效康复服务
继续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边远贫困村实行三类村的筹资和补助政策;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低保户和“五保户”,个人筹资部分自己无法承担的,区、乡(镇)两级财政拨款解决;城乡低保对象在区属医院就医,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门诊诊查费,除药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减免20%,城乡低保对象儿童计划免疫实行全免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低保户和“五保户”,因患病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由残联牵头,以护理服务为技术支撑,社区康复站为基础,残疾人家庭为依托,以实用、易行、受益广为治疗重点。
政策帮扶援助——
让弱势群体尽快脱贫致富
援助对象:城乡困难群众、农村计生贫困户、残疾人。
援助内容:建立帮扶长效机制,发动社会积极参与
深入开展“百名领导干部结百家亲”活动。全区每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至少与一户贫困群众结成长期帮扶对子;通过项目、信息、技术、物资帮扶等多种形式,帮助贫困户、极贫户越过温饱线,帮助温饱户达到或接近当地年人均收入水平;在开展救助活动与安排扶贫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和其他计生贫困户,并适当提高其救助标准、救助数额。对经计生部门鉴定,确因计生手术事故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计生户,纳入低保和救助范围外,适时给予必要的救助。
建立“爱心超市”。积极发动单位职工、社区居民、农村群众以及社会各界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或捐赠活动,在有条件的村(社区)建立“爱心超市”,低保户、受灾贫困户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可到“爱心超市”领取社会捐助的物品。
按照“财政全额补助,政府组织运送,特困农户受益”的原则,每年冬季为每户农低保购买1吨煤炭,解决农村困难群众无钱买烧火煤过冬的问题。在“元旦”、“春节”期间,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到帮扶户家中走访;各乡(镇)、办,各部门要积极开展慰问活动,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帮助他们愉快过节。
提供法律援助——
让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
援助对象:国家《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援助对象、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
援助内容:提供免费援助,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机构依照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免费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对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的困难家庭当事人,法院按照相关规定免收诉讼费用。对无力支持劳动争议仲裁费用的困难职工,减收、免收或缓收仲裁费;加强劳务市场的监管。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拖欠民工工资、劳动环境恶劣、安全没有保障等突出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坚持残疾职工岗位工资、福利适当照顾的原则,确保残疾职工工资不低于同岗位、同工种工资标准。
“以民为本、为民解困”。《意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政府援助与个人自强相结合,生活救助与扶持生产相结合,长期援助与临时救助相结合。全区每年安排用于弱势群体援助的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今后每年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其中,区级财政承担70%,乡(镇、办)级财政承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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