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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沈阳晚报》报道:从今年1月1日起,辽宁台安县在全县的17个镇(场、区)152个村646名村干部中全面实施农村干部“日薪制”,即村干部上一天班拿一天工资,农村干部工资按日计算。据测算,实行“日薪制”后,村干部工资下调。随着村里各项开支减少,预计全县每年可节约开支近900万元。
村干部不像城镇干部一样需要每日全员“坐班”,即便是处理村上事务,也只要保证有干部在值班,村民找得着人即可。但在当前绝大多数地方,村干部尽管不是每日都在班上,但一般都是按月领取工资的。也就是说,即便是没有上班的日子,其实也等于是计算了工资的。这是不符合“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的。而像台安县实行的村干部“日薪制”,则更接近于“按劳取酬”分配原则的本意。
村干部的工资由乡财政支出,但其根源还是来自农民交纳的赋税。所以说村干部工资支出的多少也像其他乡级财政支出一样,是与农民负担轻重有着直接的关连的。在限定工资总额基础上实行村干部“日薪制”,减少村干部的工资支出,就像减少其他不必要的财政支出一样,其实就是在减轻农民负担。因而说,实行村干部“日薪制”有利于农民减负。
近些年来,在一些地方,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有些地方甚至出现农民收入“负增长”。除却一些制约发展的具体因素外,农民负担过重也是一个重要原因。而农民负担过重在很大程度上即与乡村机构膨胀,农村干部工资支出过多不无关系。因而大力减少乡村干部工资支出,减少各种不必要浪费是农民减负的一个重要内容。农民减负也就是在相对增收,有利于他们改善生活、发展生产。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日前正式公布,这对于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具有深远意义。但正像有识之士所指出,“一号文件”并不能自动解决农民增收问题,“三农”问题的解决更有赖于中央政策及各项法律法规的落到实处。也就是说,落实是好政策发挥效应的重要保证。我们欣喜地看到,像台安县实施的农村干部“日薪制”就是将中央一贯的农村政策落到实处的一个努力。诸如此类的具体落实农村政策的举措多起来,农民收入的提高才不至于会流于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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