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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好事得不到“谢谢”应该怎么办
白云网 (2003-11-14 16:16:13)
作者:龚明俊

  “我退回了6万元,营业员清点好后收了起来,可她连句‘谢谢’的话都没说。我当时还开玩笑地对她说,‘你得请我的客呀’,对方只是‘啊啊’地应了两声。等我出门时,她连站也没站一下!”而营业员杨某坚持称“多给的钱没有出柜台”,所长李某还说“如果钱出了柜台,我们就该提着东西看看人家”。这是11月11日《燕赵都市报》报道的河北辛集市王先生拾金不昧主动退回得到的待遇。王先生觉得自己精神受到了伤害,他反复问:“做好事过时了吗?”

  替王先生设想一下,他如果把钱拿回家,打个电话给储蓄所,等着他们提着东西上门道谢,能得到应有的道义与物质上的双丰收,特别是精神上的补偿最为重要。而以王先生的品行,他不会这么做,因为10年前他就有过类似的经历,“心寒了好几年”,至今人品没改,表明好人终究不会随意改变自己品质的。反思的倒应当是储蓄所里的人,他们毫不脸红的说自己的没有感恩的“依据”,对王先生的义举不给半点表示。

  看来只为好人鸣不平还不行,更应鞭挞受益而无报恩之心的人,要让他们知道起码的为人之道,有基本的社会公德。笔者赞同《燕赵都市报》的处理办法,发了消息还“欢迎读者拨打机动热线参与‘公德’讨论”,让市民都来评评理。对王先生来说,这是“最大限度地减少精神损失”之举了。当前,公民道德建设不能满足于喊口号、开动员总结会之类,或者做两份试题,搞一次大型知识竞赛了事,要有实实在在的鲜活的内容,这样能更好地激发人们的公德之思之心,达到预期目的,把公德宣扬牢牢地做实。

  前段时间有个失物招领公司,一成立就引起了公德大讨论。其中观点之一就是捡到东西不应追求回报,与之相应的就是,失物者也不需要一定付“感谢费”。这两个问题是相辅相成。事实上,这种论调变相地给无感恩之心受益者以“理论根据”,再往深处讲,就为公德的健康发展设了路障。我们把批评的矛头对错了方向,而对此并不觉知,岂不悲哀?这类公司让人开眼的关键,笔者以为是他们通过商业动作,强制性地让好事受益者有感恩之心,并付出物质回报。

  让做好事的落到好,民间已有人以此为业,政府怎么办?一些学校建立“道德银行”值得政府借鉴。政府要有相应的部门(如“精神文明办公室”之类)立档备案,可能很麻烦,但关系到“德治”大事,小事也是大事。要给好人相应的物质、精神奖励,特别是他们的精神不能受损害;对那些知恩不报者要有相应的批评方式、惩罚措施。要使公民明确做好事是义务,知恩必报也是义务。社会公德是“精神文明软件”,却比“物质文明硬件”还要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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