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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公民旁听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办法(试行)》(草案)
白云网 (2003-07-15 08:41:23)
作者:

  (2003年5月30日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一、 为了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实行公民旁听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

  二、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每半年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一次公告,公布公民旁听报名办法、时间、地点及常委会会议半年内的主要议题。

  三、 旁听区人大常委会会议遵循自愿报名的原则。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区公民,持身份证,均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

  四、 报名时,本人须填写报名登记表并说明希望旁听的会议议题。

  五、 每次常委会会议由5名公民参加旁听,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从报名的公民中参考其关心的议题,分次确定参加旁听的公民。

  六、 常委会会议召开前两日,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组织旁听公民阅读有关资料,发给旁听证,并告知旁听会议应注意的事项。

  七、 公民旁听会议时,应持本人身份证并佩戴旁听证准时到会,在旁听席就座,遵守会议纪律,服从统一安排。

  八、 参加常委会会议旁听的公民,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审议发言之后,可围绕会议议题作简要的建设性发言。

  九、 报名旁听的公民半年内未能参加旁听,可重新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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