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日报讯(鲜晓荻)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为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从今年起,贵阳市对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本市户籍农民工子女实行“两免”——免除杂费和教科书费。
据了解,享受“两免”的对象为:本学期就读于贵阳市经教育部门批准办学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未分离的企事业子校)的贵阳市户籍农民工子女,并已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取得学籍。
2008年春季学期贵阳市各民办学校已收取的学生杂费和书费,各民办学校将以现金的方式退发给学生。
从2008年秋季开始,各民办学校对在本校就读的本市户籍农民工子女将一律免收杂费和教科书费。其中,杂费按小学生每学期35元、初中生每学期45元的标准,从应收取的本学期费用中扣除,各民办学校凭免除杂费的学生名单及户籍材料报区(市、县)教育局审核后领取免除的杂费。教科书费按小学生每学期45元、初中生每学期90元的标准,由各区(市、县)教育局按照审核的名单数量统一与新华书店结算。
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市、县)要及时将市及区(市、县)匹配款拨付各民办学校,实行专账核算,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要确保此次“两免”资金在本学期内发放给学生。(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