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日报讯(樊芳 俞莹)景区景点门票价格可以实行淡旺季节差价、鼓励村民以及其他旅游经营者开展乡村旅游经营活动……在昨日结束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贵阳市促进旅游业发展办法》正式通过审议。
据了解,该《办法》明确规定,旅游开发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要求和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宾馆、饭店、景区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一般工业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执行;景区景点门票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由有权定价的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定,可以实行淡旺季节差价。
同时,《办法》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以发行股票、债券等融资方式吸纳社会资金;允许条件成熟的景区景点通过出让经营权、项目特许经营权、转让股份、合资合作等方式融资,但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鼓励村民以及其他旅游经营者在保护生态环境、耕地的前提下,利用民居、田园、民俗风情等自然生态、人文景观资源,开展乡村旅游经营活动。(完) |